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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金库”相关知识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1-20 15:38:55 浏览次数: 【字体:

“小金库”相关知识

2009年7月24日中央纪委对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的文件中指出:“小金库”,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小金库指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化大公为小公、化小公为私有,未在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列收列支和私存私放的各种资金。主要来源包括:以各种名义挪用、转移国家预算内、预算外收入;截留销售收入、营业收入、营业外收入其他收入;高价倒卖、非法牟取价差收入;一些经济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侵占、截留罚没收入。不包括党委、团委、工会会费,稿费提成和职工互助金等项目。

在实践中小金库的主要类型包括下几种的类型:

1.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2.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3.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4.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5.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户、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或通过其他账户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8.以收抵支,将支出直接与应收款相抵形成“小金库”;

9.以其它方式私设“小金库”。

为防止形成“小金库”现象,单位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收入必须交入单位指定银行账户,所有收入资金必须在财务帐簿中记录、监督。


终审:计财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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