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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自治区工程系列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专业继续教育培训及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1-30 16:50:03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开展2023年度自治区工程系列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专业继续教育培训及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地、州、市党委网信办,自治区党委各部、委,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人事(职称)部门,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按照工作安排,现将2023年度自治区工程系列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专业继续教育培训、职称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及评审范围

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从事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相关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条件

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新人社发〔2023〕44号)执行,详细内容请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网址:https://www.xjzcsq.com,以下简称“平台”)查阅。

三、报名及申报渠道

继续教育培训报名、职称评审申报均采取线上办理的方式,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平台进行报名和申报(详见附件)。

四、时间安排

(一)继续教育培训

1.第一批

报名时间:2023年8月28日至9月10日

培训时间:2023年9月4日至9月17日

2.第二批

报名时间:2023年9月11日至9月24日

培训时间:2023年9月18日至10月1日

3.第三批

报名时间:2023年9月25日至10月8日

培训时间:2023年10月2日至10月15日

按照自治区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部署安排,开设2021和2022年度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补学,报名培训时间与本年度培训计划一致。

(二)职称评审申报

1.网上材料申报时间:2023年9月18日至10月31日

2.网上材料审核时间:2023年10月16日至11月3日

3.审核通过缴费时间:2023年10月16日至11月10日

专业技术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和缴费,逾期不予受理。

五、有关要求

(一)继续教育培训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1〕29号)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要求,自2021年起,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总学时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本年度自治区工程系列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专业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采取网络报名、线上培训的形式。完成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学习,参加考试成绩合格者视为本年度培训合格,培训结果可在平台查询。

(二)职称评审申报

本年度自治区工程系列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专业职称评审网上申报提交材料次数不得超过3次,超过规定次数或超过申报时间端口将自行关闭,请申报人在材料退回时认真阅读修改意见,并逐一进行修改,确认无误再提交。

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

(三)严格落实审查推荐责任追究制度

实行“谁审查,谁负责”。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工作程序,增强工作透明度,做到政策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做好申报人员材料的审核和推荐工作,确保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人员、直接责任人及其单位相关责任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及有关规定处理,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被处理的参评专业技术人员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联系方式:

1.乌鲁木齐建设职业培训中心(继续教育):0991-8879298、16609003063(微信同号)

2.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991-3193615、319350

3.自治区党委网信办干部处(职称评审):0991-2384780

 

终审:组织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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